济卫疾控发〔2O10〕 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管委会社会事业部,市直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全市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监测显示,今年我市的手足口病疫情平稳,较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但随着气温回升,疫情防控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实现省政府提出的“减少发病、削减峰值、降低死亡”的工作目标,保护广大儿童学生身体健康,特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要坚持和完善2009年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按照抓早、抓主动、抓基层的原则,明确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防控措施,确保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依法高效、有序开展。 学校、托幼机构作为安全卫生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校长、园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防控措施,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层层把关,切实做到常抓不懈,确保学生和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晨检、午检及缺课登记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学生晨午检、缺课缺勤登记制度,要明确一位校领导靠上抓好此项工作,并指定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校医、卫生保健老师负责晨检的技术指导、疫情报告工作,及时全面掌握儿童和学生健康状况。发现有发热或伴有皮疹疱疹等症状的学生或幼儿,应立即动员家长带领孩子及时就医,并进行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同时要加强与卫生部门的疫情信息沟通,做到传染病病人的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治疗。一旦出现聚集病例或暴发疫情,要采取果断措施,按照国家卫生部《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9版)》的要求,托幼机构或学校1周内同一班级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或1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病例时,教育主管部门要及时下达停课意见书,关园整顿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疫情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明确责任,积极推广中医药预防手足口病
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明电[2010]87号)要求,卫生、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做好手足口病防治工作。市卫生局已确定我市中药防治方剂,提出防治方案,下步各级卫生部门要扎实做好中药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培训,普查监测并综合分析数据,评估中医药防治效果。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托幼机构儿童中药服用的组织、落实工作。
四、加强学校、托幼机构环境及食品卫生管理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防范,认真做好供水设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食堂蓄水池等)及饮水设备(饮水机、保温桶等)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学生饮用水卫生安全。托幼机构应每日对儿童玩具、用具、门把手、楼梯扶手等进行清洗消毒,被子、衣物置阳光下曝晒,减少间接接触传播。教室和寝室内经常保持通风换气,厕所干净卫生,并适时进行消毒。各学校应加强并指定专人负责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学习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及日常环境消毒工作。在校园内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防范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在校园内的传播与流行。做好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的登记统计工作,强化门卫制度,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五、加强健康教育,普及防治知识
各地要针对发病患儿以家庭散居儿童居多的情况,立即开展新一轮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基层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重点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扩大健康教育覆盖面。各级学校要把有关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健康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利用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一次春夏季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按照“洗净手、喝开水、吃熟食、勤通风、晒衣被”的十五字诀,做好学生和学龄前儿童防病知识的健康教育,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有病及时就医,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还要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动员托幼机构老师和管理人员、儿童家长成为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主动参与者,形成群防群控。
六、加强密切协作和督导,落实责任追究制
各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卫生部门要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手足口病疫情并指导学校、托幼机构采取有关应急防控措施,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的手足口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也要对照有关方案及标准迅速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落实手足口病防控措施不力造成校(园)内疫情暴发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七、做好其它传染病防控工作
在做好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同时,也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一次预警通知》(教体艺厅[2010]2号)及有关技术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甲型H1N1流感、结核病及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麻疹等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等其它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控工
作,严防传染病在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发生及流行。
济宁市卫生局 济宁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