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文有关规定,为加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现对《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均可以推出修改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圣贤路第二十三届省运会指挥中心,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
邮政编码:272000
联系电话:3239836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29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建城(2015)141号文有关规定,为加强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现对《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稿)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间均可以推出修改意见,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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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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