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含举办初中后五年一贯制的高职院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16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审核备案的通知》(鲁教职处函〔2015〕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规定,就2016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审核备案工作要求如下:
一、加强学校监管
各县市区要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要求,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清查力度,结合县市区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名称的规范管理,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学校名称,不予上报备案。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分级标准(试行)》要求,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且近三年平均每年招生数低于300人的学校,2016年起停止招生。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做好相关学校在校生的过渡安置监管工作,确保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二、优化专业设置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要在《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9号的基础上,以《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基本依据,并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职字〔2014〕9号)要求:“省级规范化以上中职学校将专业设置调整为5—7个,其他中职学校调整为1—5个,每所中职学校重点建设好1—3个重点专业,全市建设中等职业教育示范(特色)专业60个”。优化区域专业布局结构调整。
三、严格备案程序
为避免重复设置、盲目建设和低水平竞争,提高办学效益。原则上,同一县域内职业学校的重点建设专业不重复设置,全市已有3所以上职业学校开设的专业不再新批准设置,连续两年招生不足20人的困难专业暂停招生,连续三年没有招生的专业予以取消。2016年每所学校在不超过专业总数的前提下可增设1—2个新专业,超过专业总数的内部调整。新增专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的要求,提交新增专业申请报告,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备案。中等职业学校申报开设医药卫生、公安司法、教育类等国家控制专业,须取得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意,逐级报市、省教育部门审核。
四、搞好专业认定
各省级规范化立项学校要根据《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项目任务书》的年度专业建设任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确保各专业达到《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规范化以上标准要求。2016年3月底前受理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评估认定申请。
五、按时上报材料
各中等职业学校以县市区为单位,务于2016年1月20日前将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名单、招生专业及新增专业申请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市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职成教科。同时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jnzjk9215@163.com邮箱中。因五年制(三二连读、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每3年集中备案一次(前两次分别是2013年和2015年,均已经备案),本次仅对三年制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进行备案,《2016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五年制)备案表》不须填报。
联系电话: 23192152311179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