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商联,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13〕60 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7年评定的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开展资格复审。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审范围
2017年度由市、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评定命名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二、复审程序
(一)上报材料(2019年6月18日- 7月1日)
参加资格复审企业对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标准准备复审材料(见附件),按照辖区隶属关系分别报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直、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企业直接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二)资格复审(7月2日-7月14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复审。其中A级、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所属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县(市、区)AAA级、AAAA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由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初审、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复审。
(三)公示命名(7月15日-7月21日)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复审合格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向社会进行公布。对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企业,取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和享有的待遇。
三、有关要求
各企业要认真准备、如实上报复审材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按照和谐企业评定要求,严格复审标准,确保复审质量。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地址:市政府3号楼204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电话:2967163,电子邮箱:jnldgxk@126.com。
关于开展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资格复审的通知 -附表.doc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总工会
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宁市工商业联合会
2019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