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近日,市社保中心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按时做好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作、严格规范工伤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做出明确规定。
通知规定工伤人员非联网就医费用、一次性伤残及工亡待遇依申请及时审核支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确保每月15日前按时足额发放,认真落实工伤保险定点机构有关费用结算工作,每月20日前及时结算定点机构上月联网费用。按照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各县(市、区)工伤保险基金财务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反映当期工伤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为合理确定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做好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是确保我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按照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各项工伤支付工作;坚持“应收尽收、应支尽支”的工作要求,做到当期费用当期清,切实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工作。
(市社保中心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