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调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监理
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认定标准。根据省住建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了《关于调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对部分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内容及加减分标准进行调整,现公开征求意见。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请将修改意见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于2020年7月10日前进行反馈。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2376299,电子邮箱:jnzjzbzk@163.com。
附件:《关于调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26日
附件:
关于调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监理
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确保信用评价等级准确反映企业信用水平,促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建筑市场氛围健全完善。经研究,决定调整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施工、监理企业信用等级确定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用评价等级按照企业信用评价期周期结束时点信用评价得分及在同类企业中得分排名情况确定。
二、信用等级确定标准如下:
(一)AAA级信用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高于105分(包括)企业数量的前15%(包括)的企业;
(二)AA级信用企业:信用评价得分高于105分(包括)企业数量的后85%的企业;
(三)A级信用企业:信用评价得分在95分(包括)至105分(不包括)之间的企业;
(四)B级信用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低于95分(不包括)企业数量的前85%(包括)的企业;
(五)C级信用企业:信用评价得分低于95分(不包括)企业数量的后15%的企业。
三、《济宁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济建建字〔2019〕37号)、《济宁市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济建建字〔2019〕38号)继续执行,其中与本标准规定内容不同的,按本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