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体(体育)局、财政局,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根据鲁政办字〔2011〕30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及《2011年山东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启动各级联赛
1.启动县市区初中(小学)组联赛。由各县市区体育教育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初中(小学)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和田径联赛。各县市区须开展其中五个项目比赛,并将各项目联赛开展时间、方案、竞赛规程于6月30日前报市体育局、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各县市区联赛举办时间需在市级各项目联赛前完成)赛后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及时上报市体育局青少年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2.组织全市初中(小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优势项目学校联赛,初中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获得县市区联赛第一名的学校,田径项目获得各项目(小项)前三名的运动员代表所在学校参加市级联赛;小学组足球、乒乓球获得县市区联赛第一名的学校组队参加市级组织的联赛,篮球、羽毛球、田径小学组以县市区组队参加市级组织的联赛。通过市级联赛选拔优胜学校参加省级的联赛。
3.参加省级联赛,以项目要求进行参赛。
(1)田径项目
高中组:国家级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
初中组:市级联赛取得各项目(小项)前三名运动员(不含职业学历教育体校学生)可代表所在学校参赛。
小学组:以县市区为单位参赛(不参加省级联赛)。
(2)乒乓球项目
高中组:国家级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
初中、小学组:市级比赛团体前二名的学校和各单项前四名的运动员所在学校。
(3)排球项目
高中组:国家级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
初中组:市级比赛前三名的学校。
(4)篮球项目
高中组:国家级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
初中组:由省篮球运动管理中心根据市级联赛参赛规模,确定各市参加省级联赛名额。
小学组:以县市区组队参加市级联赛(不参加省级联赛)。
(5)足球项目
高中组: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省级规范化学校。
初中组、小学组:根据市级联赛参赛规模,由省足球运动管理中心确定参加省级联(调)赛各市参赛队数。
4.除小学篮球、羽毛球、田径组参加市级联赛特殊要求外,其他项目、组别各参赛队队员必须来自同一所学校。
二、经费来源
1.从2011年开始,每年市财政从市级体彩公益金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开展全市中学生体育项目联赛;各县市区从地方体彩公益金中安排部分经费,用于补助县市区小学组联赛。联赛经费主要用于办赛和运动队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2.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资金支持联赛活动,联赛承办单位和参赛队伍可以通过单项赛事冠名、参赛队冠名、产生资源利用、特许称号等方式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赞助。
三、奖励制度
对在各级联赛中取得团体前十名的学校颁发奖杯,个人项目
奖励前八名并颁发成绩证书。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各单项评选体育道德风尚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国家级和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参加全省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的其他学校,市体育局每年将给予一定数额的经费或体育器材方面的扶持。
四、要求
1.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做好体育项目的开展、队伍建设、训练、参赛事宜,对不按要求参赛的,取消传统校的评优和创建活动,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取消命名的处罚。
2.要求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赛。要严格赛风赛纪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为青少年学生提供公正、公平、公开的竞赛环境,为我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发展注入活力。
3.各参赛学校要加强对本学校参赛运动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比赛期间学校要派专人负责学生安全工作,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附件:
1.2011年济宁市初中(小学)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联赛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
2.2011年济宁市初中(小学)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联赛比赛竞赛规程。
济宁市体育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