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师字〔2010〕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部,市直各学校:
为大力推动我市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中小学骨干校长队伍,市教育局决定于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济宁市名校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正职校长。
二、评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二)普通中小学正职校长,任职满3年以上(截止至2010年6月30日)并取得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三)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任职学校已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命名)。
(四)熟练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在任职的近3年内学校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六)在任现职期间,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七)近3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
已评为齐鲁名校长工程人选者,不再参加济宁名校长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济宁市名校长申报表》,撰写一份不少于1000字的申评材料,并上交各种证书原件。
2、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通过查看资料、民意测评、调查访问等形式进行推荐,确定初步名单,确定推荐对象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评审材料报送市教育局。
3、专家评审:在济宁市首批名校长评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中小学名校长候选人。
4、公示考察:市教育局对中小学名校长候选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全市中小学教职工、学生和家长意见,通过考核确定济宁市中小学名校长。
四、名额分配
济宁市首批名校长评选名额为60名。各县市区推荐名额见附件2,各学段推荐人选(小学、初中、高中)所占比例数为3∶2∶1。
五、申报材料和时间:
(一)《济宁市名校长申报表》(打印表一式5份,电子版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发至师训科邮箱)。
(二)《济宁市名校长汇总表》(打印表一式3份加盖公章,电子版Word格式发至师训科邮箱)。
(三)任职文件、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原件。
(四)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获得的主要的荣誉证书原件,最多不超过3件。
(四)专著、论文原件,最多不超过3件。
(五)已立项并结题的科研课题和成果原件,最多不超过3件。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务于7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师训科。
联系人:白圣波;联系电话:2314474;
电子邮箱:jnsjyjsxk@163.com。
济宁市名校长评选工作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严格考评、公开选拔、择优推荐的原则,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希望各县市区和学校真正把既有较高管理水平、又在社会上有一定知名度、办学实绩突出的优秀校长推荐上来。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