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报送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的通知

2022/10/18 1.1k 阅读 438 点赞

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及有关人员:

2022年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报送时间已确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22年10月24日至10月28日

按照属地原则,申请鉴定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县(市、区)经办机构。市直有关单位及人员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市社保中心。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受理、初审申请材料并扫描上传至省劳动能力鉴定系统后,在上述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

二、报送地点

济宁市人社综合服务大厅C区8号窗口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京杭路3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37-2937902

三、有关要求

1.伤情未稳定、治疗期(含康复期)未终结、停工留薪期未满的工伤职工暂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报送资料人员请自备纸质档案袋(一人一份),并在档案袋上写清申请鉴定人的姓名、主要伤病情、联系电话。

3.为更快通过窗口预审,请仔细阅读《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1),并按要求准备齐全有关病历材料(职业病和精神病患者需要提供有效诊断证明)。

4.请根据申请鉴定项目自行下载《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见附件2),并详细阅读填表须知,确保申请表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并根据申请表中的《告知事项》准备相关鉴定材料。

5.为做好疫情防控动态管理工作,请申请鉴定人自行下载《鉴定人员摸排情况表》(见附件3),认真填写相关信息,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请鉴定人须及时关注并主动配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及措施,市内人员非必要不出市,市外人员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

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将申请鉴定人摸排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社保中心劳动能力鉴定科。

6.申请鉴定人对所提交材料和所填信息负责,因填写信息错误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鉴定人负责。如有其它特殊要求可以附A4纸说明。现场鉴定结束后,凡是下达有效鉴定结论的,全部材料不再退回,请提前自行复印留存。

7.申请材料受理后需进行现场查体。请申请鉴定人及时关注济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济宁社保微信公众号(jiningshebao)、济宁劳鉴微信号(jn2937302)掌握鉴定工作动态。现场鉴定的具体时间、地点、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将于11月下旬在上述网站公布。

附件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材料清单.doc

附件2: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zip

附件3:鉴定人员摸排情况表.xls

济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2年10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