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9/08/21 1.5w 阅读 282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医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6月28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年9月20日正式实施。根据市创城办要求,为广泛宣传《条例》,使教育系统师生深入了解《条例》规定,大力营造遵规守法、倡树文明的良好氛围,决定于2019年8月中旬至9 月底开展《条例》集中宣传工作,要求如下:

1.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通过单位网站、微信、短信、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条例》全文、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条例》相关的罚则,扩大传播覆盖面。

2.全市各学校9月1日至9月20日,运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队会等形式,集中学习《条例》全文、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条例》相关的罚则。

3.向全体学生发放《致全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宣传普法工作决定了《条例》的实施效果。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创新方式,开展多层次、立体式、全覆盖的集中宣传,营造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驻济城区高校、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情况汇报(含宣传照片)上报市教育局创城办,邮箱:jnsjyjccb@163.com。联系人:黄玉麟,联系电话:2315632。


附件:1.《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docx

       2.有关法律法规中与《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docx

       3.致全市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docx

       4.《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标语.docx



济宁市教育局创城办

2019年8月1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