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医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6月28日经济宁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7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并于2019年9月20日正式实施。根据市创城办要求,为广泛宣传《条例》,使教育系统师生深入了解《条例》规定,大力营造遵规守法、倡树文明的良好氛围,决定于2019年8月中旬至9 月底开展《条例》集中宣传工作,要求如下:
1.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通过单位网站、微信、短信、显示屏、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条例》全文、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条例》相关的罚则,扩大传播覆盖面。
2.全市各学校9月1日至9月20日,运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队会等形式,集中学习《条例》全文、其他法律法规中与《条例》相关的罚则。
3.向全体学生发放《致全市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4.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建立文明城市创建常态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宣传普法工作决定了《条例》的实施效果。全市教育系统各单位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创新方式,开展多层次、立体式、全覆盖的集中宣传,营造知法、尊法、守法的浓厚氛围。各县市区教育局、驻济城区高校、市直各学校、直属各单位要于9月30日前将开展《条例》宣传工作情况汇报(含宣传照片)上报市教育局创城办,邮箱:jnsjyjccb@163.com。联系人:黄玉麟,联系电话:2315632。
附件:1.
《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docx
2.
有关法律法规中与《济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相关的法律责任规定.docx
济宁市教育局创城办
2019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