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济政发〔2019〕12号)自2019年9月3日实施以来,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鉴于该《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21年9月2日,为继续执行《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我们根据《暂行办法》起草了《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馈时间截止到2021年8月4日。
联系人:宋一民 联系电话:0537-3239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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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主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