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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8/06/18 5.5k 阅读 442 点赞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17年8月18日至9月25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住建局党委进行了巡察。11月8日,市委巡察组向市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市住建局党委完全拥护、诚恳接受、严肃对待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把组织开展问题整改作为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契机,从讲政治的高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目前,整改事项均已整改。

(一)强化思想认识。市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后,市住建局立即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全面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了《中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关于落实市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巡察组要求上来,真查真改,立整立改,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真正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市住建局党委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整改责任制,局党委书记、局长对整改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局领导按照“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了整改工作台账,确保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坚持分类推进,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着落,每项整改任务均明确了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落实了具体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承办科室(单位)、承办人,各承办科室和单位根据工作实际和问题类型,又分别制定了详细具体的整改实施方案。

(三)强化督导检查。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巡察整改工作实行周调度工作制度,对部分科室单位承办整改事项日常督导调度和审核把关,就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提出整改建议和要求,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局党委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6次召开会议,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研究整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关键环节和瓶颈制约问题。

(四)强化成果运用。市住建局党委坚持把做好市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与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大事项结合起来,与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结合起来,与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在具体整改过程中,突出规章制度重点建设,集中制定了《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中共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员会议事规则》等7项制度规定,通过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进一步加强完善了党的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等长效机制建设。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聚焦聚力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的问题

1.针对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

制定了《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和《中共济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员会议事规则》,细化了党委会议有关规定,明确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职责定位,严格履行党委议事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全部列入党委会研究内容,完善了议事程序,提升了党委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严格按程序和规则议事,依纪依规行使决策权,提高党委会议质量和效率,会议议题均认真准备,会前充分酝酿,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提前向派驻纪检组报告并邀请组长参加会议。

2.针对推动全市建筑业发展缓慢问题

(1)关于建筑业产值不高问题。召开局党委会专题研究建筑业发展问题。加大政策引领力度,提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17〉44号)。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经验,组成建筑业发展考察团,先后赴临沂市、江苏省南通市进行学习考察,同行业对标先进,寻求跨越发展路径和办法。研究制定了持续推进建筑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工作目标任务。持续开展工程质量优质评选活动,鼓励大中型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并参加评选活动,对优质工程实施激励政策,全面激发建筑业企业发展动力与活力。

(2)关于本地税收流失问题。全面加强建筑业企业税收管理,积极争取市外建筑业企业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实现各项税收就地缴纳,不断提高建筑业的质量效益和财政贡献率。

3.针对下属单位工作监管不力问题

印发了《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对局属单位购置办公用房、房屋修缮、大宗物品采购等方面的决策管理。对有关局属单位擅自购置办公用房问题进行了严格督导检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处理。

4.针对意识形态工作落实问题

成立了市住建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济宁市住建局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局党委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把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工作责任,明确要求局属各党组织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网络信息管控,制定印发了《八不准、四严禁》管理制度,切实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的问题

5.针对基层党组织班子不健全问题

成立了市住建局党委党建工作办公室,健全落实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科室单位职责及工作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对兼职业务工作的党务干部进行了调整,对缺职的基层党组织进行了任命,确保党的组织活动正常开展。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

6.针对干部队伍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

开展了廉政风险点排查,加强了对重点领域、岗位、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围绕资质审批、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等廉政风险点,制定了防控机制,细化了权力清单,在市政务服务平台、市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减少自由裁量权,促使权力规范运行。落实每季度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分析通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到金桥监狱开展了现场“警示教育”,印发了《建设领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对局机关、局属单位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进行了公开通报处理。

7.针对人员超编,借调不规范问题

(1)关于干部职务交叉问题。2018年1月局机关对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解决了职务与实际岗位不符的问题。针对个别下属单位人员超编问题。制定了人员超编问题解决方案,采取减员不增员逐步收回编制、鼓励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等任务目标和推进措施。

(2)关于借调人员问题。制定了《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借调人员管理办法》,明确了借调人员条件、借调程序、借调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完善了借调工作制度。下发了《关于规范清理借调人员的通知》,对原有的借调人员进行了清理规范,对不符合借调条件的32人及时进行了清退。

8.针对在协会兼职问题

(1)关于个别局属事业在编人员在企业兼职(未发现取酬)问题。开展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8个行业协会与市住建局进行了脱钩,1个行业协会办理了注销手续。印发了《关于做好局属各行业协会兼职人员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对行业内社团性质协会开展全面清查,对10名事业在编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协会兼职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了备案,明确纪律规定,兼职人员不得领取任何报酬。

(2)关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在下属单位检测中心任职问题。对市检测中心班子进行了调整,市质检站人员不再在市检测中心任职。制定了《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检测中心财务管理,规范中心内部财务行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问题

9.针对账外资金使用问题

(1)关于市建设慈善会问题。配合市民政局对慈善会问题进行了查证,注销了建设慈善会在建筑业协会设立的账目,科目资金全部上缴市慈善总会。

(2)关于个别局属单位单独开设实体账户问题。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将实体账户内资金缴存财政代管后,均办理了注销手续。对保留的涉及有经营服务性收费任务的市城建档案馆基本存款账户,每月将收费余额向国库上缴一次。

10.针对固定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1)关于印刷费管理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文件印刷管理的通知》,严格实行机关文件印刷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印刷文件、简报的数量,对政府采购、印刷费用结算进行了明确规定,逐步提升OA自动化、无纸化办公比例,严禁使用高档铜版纸印刷文件及会议简报。

(2)关于个别下属单位采购程序不规范问题。责令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购置程序、审批程序等内容,完善了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3)关于市建筑业协会车辆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对涉及到的鲁H00125车辆购置、使用、移交等情况进行了调查,责令市建筑业协会于2017年11月14日将鲁H00125车辆纳入协会固定资产管理。

11.针对有关资金使用手续不完善问题

关于发放精神文明奖问题,对精神文明奖发放资金来源渠道请有关部门进行了查证。关于往来款中收支其他资金问题,将涉及专项基金返还项目单位后,对相关支出凭证印证文件进行了健全完善。关于从城建项目资金中列支其他费用问题,将各项目指挥部办公室经费单独申请财政预算,细化项目收支管理,严格按财政批复数列支各项指挥部办公室管理费用。

12.针对招投标监管不到位问题

(1)关于部分项目应招标未招标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检查的通知》,组织开展了招标投标专项检查,对发现工程项目未招标、但已施工完毕无法补办招标手续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未招标的在建工程项目,下达停工令停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限期办理招标手续;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评标专家违规评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建立招标投标长效管理机制,在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联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济宁市提升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质量管理办法》。

(2)关于部分园林、市政工程招标程序问题。对涉及到的5项园林工程及9项市政工程整改工作进行了“回头看”,建立了工作台帐,针对反馈的问题进行了处罚,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计结论办理了设计、施工、监理的结算,并完成了工程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13.针对规费征缴不到位问题

2017年11月,完成了3个项目的配套费征缴工作。对其他未完成征缴的项目,制定了长期整改目标计划书,对所有涉及项目逐个制定了解决方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配套费征缴管理办法,加大了监管征收力度,对需长期跟踪的项目明确责任人持续跟踪落实。

14.针对借支个人养老保险问题

对涉及的单位由财政借支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应缴纳部分,如数进行了清退,并交至市财政局集中支付中心账户。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问责,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15.针对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违规报销伙食补助问题

(1)关于陪餐人数超标问题。对超出陪餐范围的资金进行了清退,并如数上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公务接待工作纪律的通知》,坚持从严从简,严格公务接待费等支出。规范公务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2)关于违规报销伙食补助问题。将违规产生的就餐费用进行了清退,并如数上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对报销的不在报销范围的伙食补助费用进行了清退,并如数上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16.针对发放车补、福利问题

(1)关于发放出车补助问题。对发放的驾驶员出车补助费用逐人进行了清退,并如数上缴国库。

(2)关于个别下属单位发放春节福利问题。对发放的春节福利进行了清退,并如数上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

17.针对印刷文件和简报浪费问题

将用铜版纸印刷多支付的资金退回了市住建局财政账户。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文件印刷管理的通知》,严格实行机关文件印刷审批制度。

三、坚持不懈抓落实,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市住建局党委将继续按照巡察工作要求,在巩固集中整改成效的基础上,坚持长抓长管、毫不松懈,持续抓好长期整改落实。

一是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和服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锲而不舍纠“四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纪律执行、制度落实和服务群众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改进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在全系统营造勤政、善政、廉政和务实、担当、实干的浓厚氛围。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做到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调度问题、现场解决问题。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任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治本之策,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努力在各个领域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切实推动形成科室之间、局属单位之间凝心聚力、紧密协作、合力攻坚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进一步巩固扩大巡察整改成果。对整改效果显著的问题适时组织“回头看”,切实防止问题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成果、需长期坚持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人、路线图和时间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为契机,深入分析和查找产生问题的深层原因,既立足于解决已经发现的问题,又着眼于建立长期管用的制度安排,对集中整改与建立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同部署同落实,真正把解决问题的过程转化为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改进作风、促进工作的过程,以整改工作和作风建设的新成果推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37-3239818;邮政信箱:洸河路74号济宁建设大楼;电子邮箱:jnszjwrsk@163.com。


                                                         中共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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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住建要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