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济宁市第三批

2018/05/28 1.4w 阅读 445 点赞

济教师函〔2012〕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经市政府同意,确定在今年教师节期间表彰我市第三届“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现就评选推荐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选范围

“十佳校长”的评选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正职校长,且任现职三年以上,学历合格,参加过校长岗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十佳教师”评选对象为全市教育系统在岗的教师,且任班主任三年以上,学历合格。第一、二届“十佳”校长、教师,齐鲁名校长和齐鲁名师、齐鲁名师人选不再参评。(任职时间截止到2009年8月31日及以前)

二、评选条件

(一)“十佳校长”

1.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清正廉洁,作风民主,能形成坚强的学校领导核心。

2.具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和现代教育管理理念,准确把握和遵循教育规律,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办学特色明显,办学质量较高,办学成绩突出,所在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水平在同级同类学校中处在第一方阵。

3.重视教师队伍建设,能够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参与指导教师的教学实践活动,并进行科学评估。

4.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培养学生个性化方面有一定的建树,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5.通过教育管理创新实践,形成独具风格的教育管理模式或理论,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发表相关文章或出版专著。

6.近三年获得过市级以上综合荣誉。

(二)“十佳教师”

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奉献、开拓创新,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2.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和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有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

3.独立承担市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获得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4.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独立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5.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三、推荐名额

“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推荐数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一)申报推荐

以县(市、区)或市直学校为单位,做好评选推荐工作。推荐人选产生后,要在县(市、区)或市直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于7月20日前将“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师训科。申报“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十佳校长”:

(1)《济宁市“十佳校长”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2,登陆济宁教育网下载,用16k纸双面打印);

(2)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

(3)近5年来能够体现本人学校管理、学术、教育教学、科研水平的公开发表、出版的专著或论文、教研成果等获奖证书不超过3件;

(4)与教育教学管理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证书不超过6件(其中个人荣誉不超过3件,任职期间的学校荣誉不超过3件);

(5)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由本人口述的陈述资料(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教育思想、办学理念以及在教育教学改革探索、综合管理实践等方面突出的事迹和案例。

2.“十佳教师”:

(1)《济宁市“十佳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见附件3,登陆济宁教育网下载,用16k纸双面打印);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

(3)近5年来能够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优质课、公开课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

(4)近5年来能够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的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教研成果及获奖证书不超过3件;

(5)能够反映本人师德修养和育人成绩的综合奖励证书不超过3件;

(6)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由本人口述的陈述资料(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教育教学理念和教学思想以及在教学实践、科研成果等方面的突出事迹和案例。

以上材料须报送原件,并按上述分类排序装袋;包装袋要求整洁统一、无破损,袋面注明县市区、推荐类别、推荐人选姓名、单位。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上报材料时,还需报送《济宁市“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推荐人选名册》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4)。

(二)评选步骤

1.8月份,市组建评审委员会,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对各县市区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的济宁市“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

2.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初步确定济宁市“十佳校长”、“十佳教师”名单,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五、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成立评选小组。要坚持原则,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按照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整理上报。推荐人选确定后,各推荐单位要上报推荐人选公示情况。

附件:1.济宁市“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推荐数额分配表

     2.济宁市“十佳校长”申报表

     3.济宁市“十佳教师”申报表

      4.济宁市“十佳校长”和“十佳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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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