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严格按照《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通知》要求,采取“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现场核查、强化处置”四项措施,严肃查处一批执业药师“挂靠”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一)强化部署,统筹推进狠抓落实。根据省局部署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违规定点零售药店查处工作。抽调稽核业务骨干,高标准组建工作小组,专职负责业务指导和工作调度,每周专题听取汇报,第一时间研究推进措施、解决核查难题。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提高站位、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此次违规定点零售药店查处工作,对照省局移交问题线索,制定详实检查计划,逐一开展现场检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服务协议做好后续处理。
(二)精准分类,建立差异化处置标准。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前期调查情况,将定点零售药店违规行为精准划分为重、中、轻度三类,形成《违规定点零售药店处理指导意见》,有效避免出现处理标准不一、依据不规范等问题。
(三)实地核查,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通过查看处方、调阅销售记录、查看执业药师排班表和筛查门诊统筹结算数据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重点检查“挂证”人员是否参与处方审核并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检查人员按照稽核检查流程,经送达稽核通知书、制作现场询问笔录、收集佐证材料、全程录音录像、集体研究讨论等关键环节,形成稽核报告及处理意见,在认真听取被检药店陈述申辩后,给予相应处理。
(四)闭环管理,强化处理震慑效果。一方面,从严从快查处违规药店。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服务协议有关规定,除追回医保基金外,视情节轻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行政处罚、中止或解除协议等处理。另一方,强化医保支付资格人员管理。按照《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支付资格相关人员管理的通知》,给予扣分、中止医保支付资格等处罚,引导广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医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管好用好手中的“一支笔”,持续规范医药服务行为,促进医保基金合理、合法、高效使用。
供稿:稽核专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