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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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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3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6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自2025年12月15日起,以下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由济宁市交通运输局承接实施

序号

委托主体

事项名称

具体权限

1

省交通运输厅

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备案

在省域内提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社会化服务单位的备案

2

省交通运输厅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收费公路上设立收费站(卡)收取车辆通行费或者应当终止收费而不终止的行政处罚

3

省交通运输厅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未履行收费公路绿化和水土保持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4

省交通运输厅

对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对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擅自变更收费站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