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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2014/09/26 9.1k 阅读 186 点赞

济人社发〔20143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4915

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人力资源服务业是为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开发等实践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程度直接反映一个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一步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坚持实施人才强市、就业优先战略,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提高服务水平为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健全服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为主。坚持人力资源服务经济发展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用人力资源引领和支撑产业发展,形成人力资源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开放合作。扩大交流合作,培育发展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行业人才,引进国内外知名服务机构,进一步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不断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

——创新机制。创新人力资源服务模式,构建多元化市场格局,促进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

——规范引导。加强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扶持和组织协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市场体系,依法监督管理,强化行业自律,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发展环境。

(三)发展目标。

2015年,初步实现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充分保障、市场经营性服务逐步壮大、高端服务业务较快发展,人力资源开发配置和服务就业的能力明显提升,人力资源服务业占整个服务业的比重明显增加,整体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力争到2015年,全市规范化运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争取达到360家,净增人力资源服务企业25家;争取引进国内知名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1家;培育骨干企业6家,其中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1家,超千万元的5家。

——产业规模快速发展。力争到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业营业总收入达到6亿元,建设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

——专业队伍不断壮大。力争到2015年,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1800人,年均增长10%;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比例超过80%,高层次人才比例达10%;引进培养5名高层次人力资源领军人才、10名骨干人才。

——市场体系规范有序。力争到2015年,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制度和诚信服务评价体系,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020年,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基本实现人力资源服务业现代化,实现由人力资源大市向人力资源强市的转变。

二、扩大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

(一)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加快公共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健全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鼓励各县(市、区)在人才引进、就业项目实施过程中引入专业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制定补贴政策,建立公共人力资源服务购买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产品和服务成果。

(二)加大知名企业引进培养力度。鼓励引进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济设立分支机构,对新引进的和市内新入围的世界500强和中国服务业100强企业总部、区域和功能性总部,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和鼓励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建立实力雄厚、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团。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参股、联营等多种方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提高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社会资本参与程度。鼓励境外和香港、澳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来我市设立服务机构。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人力资源服务,培育多层次、多元化民办非营利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三)推进产业聚集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立人力资源产业聚集区,集聚一批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打造产业发展平台。扶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建设,对批准筹建的国家级、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积极向上争取扶持资金。鼓励相关机构和组织发展专业化、行业化人才市场,围绕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结合我省西部经济隆起带发展规划,建立人才服务联盟,加强区域人才引进与开发,促进区域间人才流动,推动人才充分就业。

三、提升行业服务水平

(一)开发创新服务产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大力开发能够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产品。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差异化发展,调整服务项目结构,提供“专、精、深”的服务产品,提高专业化水平。大力发展高端人才寻访、素质测评、服务外包、管理咨询、信用调查、薪酬管理等新兴人力资源服务项目,规范发展人才推荐、人员培训、劳务派遣等人力资源服务。

(二)推进自主品牌建设。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自主品牌,引导服务机构注册服务商标,支持申报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或山东省著名商标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由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1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数量达到3个、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 2000万元人民币的,可申请设立冠以山东行政区划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集团;凡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企业,均可冠以“山东”行政区划名称。

(三)推进市场服务信息化。加快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鼓励建设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信息网站,培育发展网上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增加人力资源网络配置比例,大力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人才测评、职业指导、远程面试等网上信息系统和服务项目,不断提高网络服务的社会化程度,为人力资源开发和配置提供便捷、可靠的信息和服务渠道。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大对高层次人力资源服务人才及其团队的培养引进力度,对具有高端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济工作或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报项目资助,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纳入我市海外人才引进“511”计划。对被认定的省级创新团队,积极申请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国家和省级创新团队实施的项目给予资助。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研修培训,优先推荐其参加省“服务业人才赴美攻读MBA项目”和服务业系统千人培训工程工作,在各级政府公派出国留学、培训项目中,相关人员优先安排。

(二)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严格执行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从业人员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积极协调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国内外著名高校、跨国公司、人力资源服务培训基地和实训基地,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鼓励驻济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行业发展所需专业人才。

(三)落实优秀人才保障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抓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按规定为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人才在济宁工作生活提供落户、子女教育、医疗、出入境等便利服务,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对引进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紧缺高端人才,经认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或企业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补助,企业补助安家费可按规定在税前列支;对在我市居住超过1年的,在子女教育、医疗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待遇。

五、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2015年至 2018年,每年从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各县(市、区)也要予以积极支持;社会举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规定范围内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需求的服务产品,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简化人力资源招聘信息网站备案手续,加快人力资源服务载体信息化建设,培育网上人力资源市场。指导驻济高等院校设置人力资源服务等相关专业,培养急需的专业人才。指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服务产品,不断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行“先照后证”制度,对既经营无需许可项目又经营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企业,可先办理营业执照,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后即可经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

(二)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统一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和市场监管职能,建立政府监管、机构公开、社会监督的人力资源服务业监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监督检查制度,加大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清理规范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市场中介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与其主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政(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维护市场公平竞争、规范运行。支持建立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挥“服务、自律、协调”作用,搭建连接政府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自我约束、诚信服务、健康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制度,完善诚信状况评估、诚信档案记载、诚信等级评定和奖惩制度。

(三)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认识,增强服务机构和社会力量的共识,营造重视、支持、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支持推荐优秀机构参加“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强机构”、“全省人力资源服务十大品牌”和“全省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评选。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介绍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推介业绩优良服务机构,宣传诚信服务典型,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四)加强组织协调。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重点任务目标的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研究具体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