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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4/07/17 2.6k 阅读 74 点赞

济人社字〔2014120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总工会,济宁高新区管委会人事劳动保障处、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市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中长期高技能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济人社发〔201174号)和《济宁市高技能人才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济政字〔201455号)文件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济宁市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办法》(济人社发〔201130号)规定,现就做好第二届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数量

第二届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拟评选50名。

推荐名额:县(市、区)一般按5-10名推荐;市直有关部门一般按2名推荐;市有关行业协会及大企业一般按l名推荐。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所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参加第二届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

1、获得山东省技术能手济宁市技术能手县(市、区)或市有关行业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称号者;

2、生产一线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在市内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在技术革新改造或生产实践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9年以来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奖励。

三、申报程序与评选表彰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的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基层推荐、综合评审、组织考察、审定公示、命名表彰。

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推荐工作以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和有关大企业为单位进行,推荐人选需征求计划生育等一票否决部门的意见。其中,县(市、区)推荐人选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信局、财政局、总工会会同有关方面遴选产生后,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并写出推荐报告上报。人选名单及有关材料于815日前报送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2967398)。

市高技能人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有关材料初审、复核,按照11.5的比例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候选人。市高技能人才评审专家委员会依照《评分标准》量化赋分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选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名单,经组织考察合格者,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联合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一次性奖金4000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需呈报以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和有关大企业推荐报告一份。推荐报告应附计生委、信访局、610办公室及综合治理办公室等一票否决部门签署的意见。

2、所在单位推荐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推荐工作情况、推荐意见,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推荐人选2人以上的要排序,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3、《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附件1)一式3份。

4、《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5份(附电子版)。

上述表格可登录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jnsi.gov.cn)下载打印。

512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内容反映其政治表现、业务特长、工作实绩(用A4纸印制,附电子版)。

6、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以及2009年以来获得的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退回。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全面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凡未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的,暂不安排推荐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入选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者,优先推荐参加济宁市首席技师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

2、根据《关于建立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技师工作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132号)规定,已设立济宁市技师工作站的单位,可推荐2人参加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选;济宁市技师工作站牵头负责人在参加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3、严格标准和条件,认真遴选,确保入选者技能水平的领先性。推荐的人选要在其所在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公示。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经查明属实的,终生不得参评;已获得表彰奖励的,撤销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积极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要以评选有突出贡献的技师为契机,引导和激励广大技术工人以先进典型为榜样,钻研技术,干事创业,形成尊重、关心、支持高技能人才,有利于高技能人才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1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表.doc

2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技师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711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