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举办2015年济宁市

2018/05/28 1.5w 阅读 425 点赞

各县(市、区)教体(体育)局、财政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技能,加快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根据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通知要求,现对举办2015年济宁市“体彩杯”中小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联赛下发有关通知,望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5年要求每个县(市、区)定期举行各项目联赛,市级举行选拔赛,根据市级比赛成绩推荐优秀运动队(员)参加省级联赛。县(市、区)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相关人员,下发有关通知,组织县级各项目联赛,推荐选拔出优秀队伍参加市级项目联赛(县级联赛可在下半年组织,并推荐选拔优秀队伍参加第二年上半年组织的市级联赛)。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将联赛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组织,积极推荐

根据省级联赛规程结合济宁实际,2015年市级将举行足球(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篮球(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排球(高中组、初中组)、乒乓球(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羽毛球(初中组、小学组)、田径(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游泳(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等项目的比赛。县(市、区)根据市级举行的项目组织本区域内联赛,按各项目竞赛规程报名要求推荐优秀运动队(员)参加市级联赛,各项目报名表需一式两份于5月20日至5月31日上报济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必须携带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带照片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报名表,首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资格审查建立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后,携带二代身份证、注册卡及报名表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报名。),大会组委会将根据项目推荐情况和省联赛比赛时间,于7月份组织市级联赛。

三、经费

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和《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开展中小学“五项联赛”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济体字〔2011〕18号)执行。

(二)省、市级联赛期间,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他费用自行承担。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济宁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电子版到济宁市体育局网站http://www.jnsport.gov.cn/下载)

济宁市体育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日

“中国体育彩票杯”2015年济宁市中小学生

体育联赛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意见》,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增强学生健身意识,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育技能,加快体育后备人才培养,2015年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7个项目的联赛。

一、主办单位

济宁市体育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

二、承办单位

各县(市、区)教体(体育)局、财政局,市球类、田径、体操(蹦床)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济宁市体育运动学校

三、总冠名

“中国体育彩票杯”

四、竞赛时间

市级联赛7月举行。县级联赛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联赛全部安排在节假日期间。

五、竞赛项目

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和游泳7个大项,各项目小项设置见附件1。

六、参加单位

以学校为单位参赛,市级联赛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报名,各级学校必须经县级联赛选拔方能参加市级联赛(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品牌学校必须参加县级联赛,否则将被取消传统项目学校或体育品牌学校称号)。各项目市级联赛参加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足球项目:县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甲组、小学乙组)男、女队取得前两名的学校。

(二)篮球项目:县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男、女队取得前两名的学校。

(三)排球项目:县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男、女队取得前两名的学校。

(四)乒乓球项目:县级联赛各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团体冠军的学校,各单项前两名所在学校。

(五)羽毛球项目:县级联赛各组别(初中组、小学组)团体冠军的学校,各单项前三名所在学校。

(六)田径项目:县级联赛各小项前三名(不含职业学历教育体校学生)所在学校。

(七)游泳项目: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举办县级游泳联赛,各单项前三名的学生参加市级联赛;没有条件举办县级联赛的县(市、区),各组别推荐一所学校直接报名参加市级联赛;市直学校可直接报名。

七、运动员参赛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是遵守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中小学在校、在读学生,以暑假前所在班级分别参加小学、初中和高中组比赛。

(二)运动员只能代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比赛,具有中小学和业余体校双重学籍学生可代表学籍所在学校(不含体校)参加比赛。

(三)运动员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由运动员所在学校出具该运动员适宜参加其报名项目比赛的证明。

(四)已办理正式选调手续到省运动队和职业体育俱乐部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比赛。

(五)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参加市级联赛的运动员报名时首先将信息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其资格经审查合格后方能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参加比赛。

八、参加办法

(一)参赛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带照片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报名表。参赛时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二)各参赛人员报名人数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参加省级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按照《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软件》(从省教育厅门户网站下载专区下载)要求取得《山东省学生运动员注册卡》。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际单项运动协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项目竞赛规则。需要根据学生的身体条件特点增加或修改竞赛规则的,必须报联赛组委会批准。

(二)县级联赛根据市级联赛各单项竞赛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并按照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录取标准和参赛名额确定参加市级联赛的单位。

(三)竞赛阶段

1、根据市级联赛各项目单项规程规定的比赛报名时间,各县(市、区)教体(体育)局按照市级联赛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举行县级联赛。

2、市级联赛由市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具体组织实施。

(四)参赛队数以各项目联赛正式报名单为准,参赛运动员(队)不足2名(队)的项目不进行比赛。

十、裁判员和竞赛官员的选调

(一)市级联赛裁判员由市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提出建议名单报市体育局和市教育局批准后选调。

(二)举办联赛期间,市体育局、教育局将选派竞赛督查组对联赛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兴奋剂、性别检查

(一)联赛严禁使用兴奋剂及违禁手段。

(二)兴奋剂检查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体育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性别检查将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单位按照必需和必要的原则进行。

十二、奖励和计分办法

(一)市级联赛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团体、羽毛球团体总分男、女队各项目录取奖励前八名参赛队,团体前三名单位、前八名个人颁发成绩证书。田径团体、游泳团体总分男、女队各项目录取奖励团体前三名单位,颁发成绩证书。参赛学校不足8校的,按实有校数相应减一计分、录取。

(二)乒乓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颁发成绩证书;分别计9、7、6、5、4、3、2、1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减一录取名次。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按照《2015年济宁市中小学生体育联赛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执行(附件3)。

(四)各学校参加联赛情况将作为各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体育品牌学校评估考核及扶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十三、申诉和纪律

(一)为了端正赛风,体现举办学生体育竞赛突出教育特色,以育人为宗旨的指导思想,各县(市、区)教体(体育)局和学校须对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认真进行审查或自查,按照本规程的规定,严格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行为发生。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属个人项目的取消其比赛成绩和名次;属集体项目的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和名次,取消单位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

(二)联赛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纪律和资格检查工作,“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处理意见。

(三)参加市级联赛各项目运动员将于比赛前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中公示。在公示期间“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受理各参赛单位对公示运动员参赛资格的申诉。

(四)对打架斗殴、罢赛、拒绝领奖、侮辱裁判和观众等恶劣行为的运动员(队),取消运动员(队)所有比赛成绩,取消道德风尚奖评选资格,追究所属代表单位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者对单位和个人做出进一步处罚,并全市通报。

(五)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各单项竞委会交纳1000元比赛保证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纪问题,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十四、报名

(一)参加市级联赛的运动员报名表分别根据各单项竞赛规程要求填写。报名时间为5月20日至5月31日。报名时须携带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无效)、带照片学籍证明、县级以上医务部门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人身意外保险证明和报名表,首先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经资格审查建立学生运动员注册卡后,携带二代身份证、注册卡及报名表到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报名。

(二)各项目报名为年度一次性报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包括球类项目运动员球衣号码)。

(三)各项目县级联赛结束后7天内,由各县(市、区)教体(体育)局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一式三份分别报济宁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科、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和市相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十五、经费

(一)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和田径联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字〔2011〕30号)及《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开展中小学“五项联赛”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济体字〔2011〕18号)执行。

(二)市级联赛期间,主办单位向各运动队提供食宿费,超编人员经费自理。参赛单位往返交通等其它费用自行承担。

十六、其它

(一)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省级联赛规程尚未下发,最终比赛规程按省级联赛要求进行。

十七、本竞赛规程总则的解释权归济宁市体育局、济宁市教育局、济宁市财政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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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