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评选和表彰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8/05/28 4.1k 阅读 402 点赞

济教办函〔201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济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所属学校、市直各学校。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的全市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电教机构工作人员。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要求。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提高教育现代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职责分明。有热爱教育信息化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

3、工作思路清晰,能紧紧围绕单位实际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教学与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较高,科学、规范,勇于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4、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网络建设和资源建设能够满足师生教与学需要。

5、重视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所属单位教师在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和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业务活动中取得过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的成绩。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教育信息化工作,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有较系统、扎实的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在本单位信息化环境建设、教育资源库建设、设备使用及维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教育信息化活动,承担和完成相应工作或积极开展信息化课堂应用研究,成果丰富,效果明显。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报市教育局审批;市直各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评选确定。

2、各单位初评和推荐结果需在本单位网站上进行公示。

3、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济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和《济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和有关证书(2010年1月1日后有效)复印件。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5年4月6日前报送市电教馆。

联系人:郭利华    联系电话:2651662

附件:1、济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济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济宁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下载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