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2015年全市创建

2018/05/28 9.2k 阅读 65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有关学校:

自2007年我市开展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活动以来,已有530所中小学校被命名为“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有力地加快了全市实验室标准化建设步伐。为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水平,促进教学仪器工作均衡发展,经研究,在2015年开展第八批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标准

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济教基字〔2006〕17号)文件精神,按照《济宁市中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济宁市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进行认真评估。

二、规范验收程序

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分3个阶段进行。

(一)县市区自评。各县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市《评估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济宁市2015年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1)、《济宁市2015年小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2)。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标准,查缺补漏,准确计分。自查自评工作务于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并将自评表上报市教学仪器站。

(二)市评估验收。评估时,从市、县教育装备管理部门和一线教师中抽调专业人员成立市评估验收组,先听取县市区或市直有关学校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后赴受查学校,通过查阅档案、座谈访问、听课、现场实验操作等形式,进行验收。最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反馈评估验收初步意见,不当场公布成绩。

(三)反馈评估结果。市将评估验收结果形成书面报告,反馈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并通过济宁教育网、济宁教育装备网进行公示。

三、验收评估时间

2015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实验室建设规范化是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主要负责人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精心准备,全力做好迎接验收工作。

(二)明确任务,严格要求。评估不是目的,重在“以验促建、以验促配、以验促学”。要以此为契机,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和仪器使用效益,开齐开全实验课,加快新型实验室建设步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三)健全制度,落实奖惩。健全评估结果公示、整改、表彰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凡实验室设备、仪器橱没有更新,小学没有科学探究实验室、高中没有数字化、心理辅导室的学校,一律不能参与这次创建活动。评估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验收合格学校进行通报,授予“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荣誉称号。

附件:1济宁市2015年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2.济宁市2015年小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3月1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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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