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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医疗工伤生育三项保险执行省新版《药品目录》

2018/04/27 1.3w 阅读 165 点赞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完善医保用药管理,近日,市人社局下发文件,要求全市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

省新版《药品目录》包括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西药和中成药共2819种,其中西药1456种、中成药1363种。这次调整药品目录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增加了药品使用品种。在国家《药品目录》的基础上,我省新增药品291种,其中西药160种,中成药131种;二是扩大了院内治疗性制剂报销范围。为支持医院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简便灵验的院内制剂的优势,由医院申报,经市级专家组评审,将102种医院治疗性制剂纳入报销范围。三是提高重症精神病人用药报销待遇。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这一社会特殊困难群体,给予重点关怀救助,降低了治疗严重精神障碍的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

调整《药品目录》是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支付和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并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制定合理的药品使用比例,实行自费药品签字制度,进一步完善药品监控体系。各协议管理医药机构要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原则,准确使用《药品目录》,完善药品使用内控措施,适时公布药品使用情况,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医疗工伤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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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