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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培训班

2018/04/07 1.8k 阅读 138 点赞

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经办服务水平,3月30日,市社保局举办居民医保政策培训班,深入学习《济宁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全市医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工作人员、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市级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负责人、特药定点药店店长、人保财险公司分管负责人及12333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会议重点对新的居民基本医保办法进行了解读,相较于2014年10月我市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初期出台的办法,此次主要有七个方面的调整:一是建立居民医疗保险费漏缴补缴制度。二是规范新生儿参保缴费。三是再次扩大慢性病种、提高报销限额。门诊慢性病病种扩大到甲类7种、乙类44种;一个年度内,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加使用省规定特效药的大病保险合计最高报销75万元。四是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换和接续机制。五是推进分级诊疗。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急慢分治、双向转诊的诊疗制度,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促进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引导参保人员合理选择医疗机构就诊,防止过度医疗,减轻患者看病负担。六是强化贵重药品和医用材料使用管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全省统一的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对超出目录范围的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七是实行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自2018年1月1日起,建立市级风险储备金制度,用于补助基金超支部分。

会上还传达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医疗保险工作纪律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并就做好居民医保办法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培训班上,市社保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部分政策进行了解读和培训。

(市社保局 供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