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05/28 7.1k 阅读 281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曲阜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6月10日下午,黑龙江宁安市沙兰乡因暴雨发生山洪,导致该镇中心小学被淹,造成80多名学生死亡,多人失踪。事故发生后,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教育部、省教育厅相继下达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汛期的学校安全工作。为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本着对师生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居安思危,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针对汛期多发的高温、高危天气和极易引发事故的各种因素,抓紧完善落实防范措施,集中力量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及诱发因素,立即对中小学、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校舍、危险墙体、危险用品、危险车辆、危险设施、危险事件等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针对汛期到来后极易造成的基础浸泡、下陷、墙体酥松、屋顶漏水等新的不安全因素,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排查鉴定。重点做好事故多发区域的校舍安全检查,对山区、湖区、滩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行洪道周边地区及河流、池塘周边地区的学校校舍安全要采取切实措施。对新查出的危房要组织鉴定危房等级并上报市危改办,制定整改措施。对D级危房和撤并学校内腾空的D级危房要立即组织拆除,防止伤及无辜。对学校周边无法立即拆除、清除的危房、危墙、危路等隐患,要设立明显的安全标示,并将有关情况立即上报当地政府。排查工作要做到即查即改、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各县市区和市直各学校(幼儿园)要立即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整改。自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于6月底前报市教育局。
    三、建立和完善学校汛期安全防范预警机制。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与防汛、防灾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灾情预测、预报信息,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工作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确保责任、人员、必备物资的“三落实”,随时处置灾害事故。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校要确定专人负责,切实落实学校安全值班制度,保持信息渠道畅通。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灾情,校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以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将损害降到最低。
    四、凡有安全隐患的学校,要立即转移到安全地方上课,必要时要采取停课等紧急措施,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对因排除危房等安全隐患所引起的学校师生学习、生活不便等问题,要给予妥善安置,并及时将详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
    五、各学校结合学习《安全教育读本》、《公民安全生产知识普及读本》等资料,要立即通过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防灾害、防溺水等汛期安全教育和必要的自救训练,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