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1.8w 阅读 138 点赞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跨越发展的意见》,加快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现代化建设,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改革,强化办学特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进一步强化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的统筹规划,深化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整体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促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职业技术学校办学水平。

二、申报条件

申报范围为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开办满5年的骨干专业。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1.已形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具有特色的专业教学方向,当地对该专业毕业生有较大需求,所培养的学生受到社会和企业的欢迎,近三年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均在90%以上。

2.本专业2008年在校生达到120人以上。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突出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教育,重视就业和创业教育,强调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教育教学质量高。

3.专业负责人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其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学水平较高、专业技术较好、富有开拓创新精神;本专业教师梯队结构合理,30%具有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学风教风良好,团结协作,积极向上;重视以“双师型”专业课教师为重点的师资队伍建设,拥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双师型”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70%以上。

4.已具备较好的教学、实验实训设备、场室和电化、图书条件,管理制度健全,设施设备利用率高。

5.每学年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建设专项经费,近三年专业基础建设绩效明显。

三、申报程序

示范专业由各学校根据《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专业建设特色择优申报,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申报。

1.申报专业。各校申报的专业名称应以学籍注册的为准。2.填写申报表。申报学校根据《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填写《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表一式6份。

3.写出“自评报告”。申报学校在填写申报表的同时,应书面准备好“自评报告”,一式6份。“申报表”与“自评报告”请一并于10月10日前送交济宁市教学研究室职研科。联系电话:2214208

四、评审与认定

1.市级示范专业每3年评选一次。

2.各校申报专业经济宁市教学研究室初评以后,提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估。

3.市级示范专业评审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4.省级职业教育特色示范专业和省技工院校名牌、重点专业,原则上自然认定为本届市级示范专业,不再参加评审。

5.评审委员会将于11月聘请有关专家对申报专业进行实地评估。

6.按照《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经评审委员会评议,总评分达到160分以上的专业,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批准公布为“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

五、组织领导

1.成立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济宁市教学研究室职研科。

2.成立由专家、管理人员组成的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示范专业的评议、业务指导、绩效考评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在评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3.加强示范专业管理。市级示范专业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一次复评,达不到复评标准的取消市级示范专业称号。同时,市级示范专业将在招生计划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时给予加分奖励,在评先选优方面优先安排,在实训基地建设、教学设施配套、专项经费安排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同时,应承担下列任务:(1)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教学计划,研究专业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不断推陈出新,为全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学起示范和引导作用;(2)积极参加职业教育教研活动,努力探索提高课堂教学和技能训练的方法、途径,帮助、指导我市薄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成果;(3)提出教育教学实验、实习方案和设备配置标准,参与制订和修订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4)接受其他学校的本专业教师跟班进修和挂职锻炼;(5)每年至少开设2堂以上教学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市级示范专业所在学校要对照以上任务,定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落实规划目标,并形成专业发展报告。

附件:1、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

2、济宁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申报表

济宁市教育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