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统筹专业设置,形成结构合理、错位发展、特色鲜明、共同发展的专业布局,使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更加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宁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布局和结构调整优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教职字〔2014〕9号)和《关于开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标准(试行)》(鲁教职字〔2012〕2号),对全市20所中等职业学校104个专业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此次公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将是各学校今后开展招生、注册学籍、发放助学金和毕业证验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未经公布的专业不得招生。新增专业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本次公布的整改专业需在2016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到时未完成整改的专业将被停止招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专业建设工作,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明确专业发展方向和培养目标定位,切实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完善实验实训设备,着力打造一批特色品牌专业,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作出新贡献。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