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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济宁市第四届

2018/05/28 1.5w 阅读 418 点赞

济教师函〔2015〕1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济宁市杏坛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教师字〔2006〕3号)精神,在总结前三届“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选拔培养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评选第四届“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现将推荐评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市中小学教师(含教师培训中心、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和教研、电教部门教研人员。

已获得“齐鲁名师、省特级教师、杏坛名师”称号的教师不再参评,已被授予市“特级教师”称号且经考核合格者可参评第四届“杏坛名师”。

(二)评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忠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认真履行教书育人的责任和义务,全心全意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

2.有精湛的业务水平。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显著,并得到同行的公认;在发展学生智力,培养学生创造力,指导优秀学生和辅导学习困难学生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能根据学科特点,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近5年来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校级正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必须兼课,课时应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三分之二)。

4.承担过市级重点教育科研课题或省(部)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著作(不含试题、论文集等)。

5.承担过市级及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公开课或教学观摩活动。

6.能积极参加远程研修和各类业务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培训成绩合格。

7.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连续5年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8.“杏坛名师”推荐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有较高知名度的业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到中级职务),“特级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年龄不超过45岁,特别优秀的“杏坛名师”推荐人选可放宽到50岁。

9.“杏坛名师”人选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有独创的教育教学方法,并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
    (2)独立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教案、试题、论文集等);
     (3)独立承担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或省(部)级以上(含教育科学规划办、社科规划办、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具有较大应用价值;
    (4)获得过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委托评定的教学成果奖,或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评定的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
     (5)在省内同层次学校同学科中具有较高的威望和知名度,教育教学成果在省内外产生广泛影响的;
     (6)在省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影响,做出突出贡献的。
    10.近五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参评。

(1)有偿家教、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师德师风的;

(2)存在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伪造荣誉证书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3)远程研修成绩不合格的;

(4)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有不合格记录的;

(5))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选拔程序

“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择优选拔的方式进行。评选程序为:

(一)个人申报

对照评选条件,个人提出申请,填写《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4),并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近五年内(2010年6月30日至2015年6月30日)奖励证书、论文论著等材料原件。

(二)组织推荐

学校依据申报对象的师德考评、业绩条件、业务考核及民主测评情况,经班子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公示。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提报的推荐人选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委,根据推荐名额(见附件2),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三)资格审查

市评选领导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对全市报送的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进入评审程序。

(四)专家评议

通过评审材料、说课答辩和组织考察等环节,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50名“杏坛名师”和100名“特级教师”人选名单。

(五)公示

在济宁教育网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结合社会反馈意见,报市教育局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名额分配

本次拟评选“杏坛名师”50名(其中高中阶段14名〈高中11名,中职中专3名〉,初中14名,小学20名,幼儿园2名,各学段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评选“特级教师”100名(其中高中阶段30名〈高中20名,中职中专10名〉,初中32名,小学34名,幼儿园4名,各学段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作调整),推荐人选共300名,其中,校级领导人选不超过10%,推荐人选名额见附件2。

四、报送材料

(一)推荐人选材料内容包括:(一人一袋,注明县市区、推荐人选姓名和单位、学段、任教学科,封面打印材料清单)

1.《济宁市“杏坛名师”、“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登陆济宁教育网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单独装订成册);

3. 近5年能够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单独装订成册);

4. 近5年能够体现本人学术、科研水平的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及主编或参编教材不超过3件(集中摆放);

5.能够反映本人师德修养和育人成绩的综合奖励证书不超过3件(单独装订成册);

6.近5年的年度考核表和师德考核表(单独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须报送原件。

(二)请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和有关单位于7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市教育局教师教育科,过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上报材料时,需报送《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一份,同时报送excel电子版(见附件3)。联系电话:2314474,邮箱:jnsjyjsxk@163.com。

五、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各学校要充分认识这次评选活动的重要性,要把评选活动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起来,与促进教师专业自主化发展、打造未来教育家结合起来,通过评选活动,增强教师的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广大教师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名师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标准高,要求严,各地、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按要求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市教育局成立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名师的评选和管理工作。

(三)严格条件,规范操作。各单位在推荐人选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对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将取消其本次参评资格。

 (四)严明纪律,确保质量。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确保推荐评审质量,风清气正,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附件:1.济宁市第四届“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评选领导小组

        2.济宁市“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济宁市第四届“杏坛名师”和“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4.济宁市“杏坛名师”、“特级教师”申报表

附件下载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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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