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济宁市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创评活动的意见

2018/05/28 1.3k 阅读 377 点赞

各县市区妇联、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妇工委、社会事业局:

为推动济宁市家庭教育工作深入发展,提高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设,经研究,市妇联、市教育局将联合开展济宁市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创评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家长学校规范发展,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全面提高家长科学教子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健康蓬勃发展。

二、活动范围和创评条件

活动范围:全市社区(村)、中小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播、电视、网络家长学校等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均可参加创评活动。

创评条件:

(一)领导重视

1、办学目的明确。通过开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对家长进行培训,全面普及科学家教知识,更新家长的教子观念,提高家长科学教子的能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2、管理机构健全。组建了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家长委员会,有专人负责,定时开展活动,定期检查工作。

3、有领导分管。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相关主管单位有一名领导分管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并指导开展工作。

(二)办学条件

1、有教学场所。依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阵地,开设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有相对固定的教室,配备各类家教书籍和有关设施。

2、有固定校牌。在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显要位置有固定的校牌。

3、有教师队伍。教师队伍相对稳定,由家教专家、学校教师、与家教相关或对家教有研究的机关干部、司法界人士、医务人员等组成。

(三)规范管理

1、教学计划详实。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每年制定年度教学计划,针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家长开展教学活动。

2、工作制度健全。成立家长委员会,制定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3、档案资料齐全。对家长进行培训情况建档造册,有记载和图片资料。

(四)办学效果

1、家长参学率。每学年至少对家长集中授课一次,农村家长参学率达到65%以上,社区家长参学率达到85%以上。

2、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农村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社区家长对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评选方法和程序

1、各级妇联、教育局要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逐级推荐申报。

2、对推荐的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到条件公开、名额公开、事迹公开。凡推荐上报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必须经妇联和教育部门联合审核把关。

3、及时报送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文字简练(1000字以内)。推荐表及事迹材料一式2份,用A4纸打印,于9月20日前报送市妇联儿童部(同时报送电子版jnfletgzb@163.com)。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创建济宁市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活动是加强家庭教育工作,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形成合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以开展创建活动为契机,指导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全部建立家长学校, 80%以上的城市社区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深入基层、深入家长学校调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要将创建活动和抓好德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行为规范、法制教育、心理健康等贯穿其中,积极参与,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保障。

2、坚持标准,重在创建。各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在创建过程中,要做到“十个有”即:有牌子、有班子、有经费、有计划、有教师、有教材、有活动、有考勤、有信息、有总结,常抓不懈,务求实效,真正创建出高标准、高水平的示范性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使未成年人和家长在创建活动中受益。

3、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各县市区要通过开展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创建活动,培养和树立一批家庭教育工作的龙头学校,真正地把先进评出来,把标杆树起来,把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推动家庭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以家长素质和教子水平的提高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附:济宁市示范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推荐表

济宁市妇女联合会济宁市教育局

2016年7月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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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