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电函字【2010】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发展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业部: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鲁教基函(2010)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通知精神提出以下意见,请切实抓好落实: 1.严肃认真执行该文件精神,2007年秋季以来的所有欠款必须于2010年6月1日前全部偿还,交至山东爱书人教育软件有限公司。 2.今后电教软件的发行配送实行公开招标,全省统一配送,毎学年分秋季、春季学期结算,各县市区务必在收到电教软件两个月内将电教软件订购款足额交付配送单位。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2010年3月16日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电教软件发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1.3w 阅读 223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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