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对2008年全市创建

2018/05/28 9.0k 阅读 442 点赞

济教办函【2008】1号

关于对2008年全市创建

“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进行评估验收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文教处,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直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活动的通知》(济教基字[2006]17号)精神,继续做好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工作,现将2008年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依据
根据《济宁市中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济宁市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细则(试行)》(见济教基[2006]17号文)。
二、评估验收程序
全市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评估验收分3个阶段进行。
(一)县市区自查自评。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市《评估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济宁市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1)、《济宁市小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见附件2)。自查自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标准,查缺补漏,准确计分,做到无缺项、漏项。自查自评工作务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并将自评材料汇总后报市教学仪器供应站。
(二)市评估验收。市教育局抽调有关专家成立评估验收组,先听取县市区情况简要汇报,后赴受查学校,通过查阅档案、座谈访问、听课等形式进行实地查验。最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反馈评估验收初步意见。
(三)反馈评估结果。市里将评估验收结果反馈给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并通过济宁教育网、济宁教育装备网进行公示。
三、评估验收时间
11月中旬。
四、有关要求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这次评估验收要与农村中小学教学仪器更新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仪器配备工程相结合。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力做好迎验准备。
(二)明确目标,严格标准。评估不是目的,重在“以验促建、以验促配、以验促学”。各县市区、各有关学校要以此为契机,加大对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建设的投入力度。市评估验收组要认真负责,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公正评价,严禁接收礼品。
(三)健全制度,落实奖惩。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公示、通报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评估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合格学校通报表扬,并授予“济宁市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荣誉称号。

附件: 1、济宁市中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2、济宁市小学创建“实验室建设规范化学校”自评表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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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