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是我市连续第15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710元/月,人均月提高153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530元/月,人均月提高135元。此次调整惠及我市8600余名失业人员,社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待遇审核规定和支付程序,及时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