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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21/09/29 1.3w 阅读 198 点赞

为贯彻落实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0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是我市连续第15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经开区为1710元/月,人均月提高153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为1530元/月,人均月提高135元。此次调整惠及我市8600余名失业人员,社保部门将严格按照待遇审核规定和支付程序,及时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失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服务科 供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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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