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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诚信优待政策和失信惩戒措施

2015/10/29 1.3w 阅读 327 点赞

我局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管理评选活动暂行办法”,对守信企业进行优待表彰,对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列举如下:

一是守信优待政策。《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星级管理评选活动暂行办法》规定,对企业实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分级管理制度,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分A级、AA级、AAA级、AAAA级四个等级。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情况作为企业社会信誉度的重要标志和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的信息资源,向社会公布。对获得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各级“模范集体”、“五一劳动奖状”和“企业管理奖”评定,企业领导人优先推荐各级“劳动模范”或“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同时作为各级文明单位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获AAA级、AAAA级称号的企业,两年内免于劳动保障书面审查。2014年,根据《办法》的有关精神,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定工作的通知》(济人社字〔2014〕192号),开展了有关评定工作,经报名、推荐、评定和公示,共评定106家济宁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并颁发了牌匾。

二是失信惩戒措施。《济宁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2013年工作方案》规定,建立诚信等级分类制度和优秀评选制度,通过失信曝光、黄牌警告、吊销许可证等方式,对失信服务机构进行惩戒。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