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函〔2016〕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管理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健全组织
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学校师生的健康与安全。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切实把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充分认识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要成立由教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教育、质监、工商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协作
教育、质监、工商等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教育部门要协调质监、工商部门开展对塑胶跑道、校服、文具用品等质量情况的自查,了解当前基础教育装备产品采购与生产、流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质监、工商部门应组织力量,开展基础教育装备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抽样监管,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等。
三、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尽快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报送市教学仪器供应站。市里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县市区自查、落实文件要求等情况进行检查。
开展基础教育装备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广大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联系人:何大源,肖学利,
联系电话:2650866,2386796,邮箱:jnyqg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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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育局 |
济宁市质量技术 监督局 |
济宁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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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