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高中段学校、初中学校: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将通知精神迅速传达到各高中段学校、初中学校和每个在校学生,严禁高中考替考作弊,强化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切实做好高中考期间的在校生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管理不严、不认真清点和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严肃追究学校、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教育局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