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小学校,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8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济政办发[201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任务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各县市区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机关各科室要根据分工要求,加强对县市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过程性指导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济宁市教育局
201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