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转发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1.3w 阅读 171 点赞

各县市区卫生局、教育局,济宁高新区社发局,济宁北湖度假区社会事务办公室,市属医疗、教育机构:

现将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中发[2009]1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防为主,科学防控

各级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对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工作。卫生行政部门要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中医药防控知识的培训,指导学校运用中医药方法开展预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卫生室要按照《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预防实施意见》,积极做好推荐中药的储备工作,提高及时应对疫情变化的能力。

二、积极宣传,密切配合

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中医药预防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活动,通过发放明白纸、宣传画等多种形式,面向学校、面向社区、面向农村积极宣传中医药防治知识。各级各类学校要利用主题班会、健康教育课等形式开展好中医药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联动,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采取综合预防措施,切实防止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的暴发流行。

 附件:关于做好山东省学校秋季甲型H1N1流感中医药防控工作的通知

                    济宁市卫生局济宁市教育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