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创建济宁市

2018/05/28 3.6k 阅读 209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加强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实验装备使用效益,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创建“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

二、基本要求

实验装备应用示范学校基本要求是: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地理(历史)、科学、心理咨询和劳动等基本设施设备按国家标准配备,科学管理,按新课程标准要求,开足开齐演示、分组实验,切实开展各科实验教学研究和实验操作考核工作,强化实验设备设施使用效益的最大发挥和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提高。

(一)实验用房及仪器设备设施:实验用房及设施建设配备标准,要遵循《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中小学实验室规程》、《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山东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与配备标准》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等。国家、省、市颁布新标准、规范后及时调整,按最新标准较高要求执行。

(二)管理工作:学校实验装备组织管理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健全,器材设备存放有序,帐物相符,定期保养,完好率在95%以上。实验装备各类资料齐全,记录完好,归档管理科学规范,实现信息化。

(三)实验教学效益:学校实验装备利用率高,实验教学成效显著,开设综合实践活动课有成效。经常开展各学科实验公开课、观摩课,进行研究性探讨,组织师生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科技制作活动,组织师生积极参加各级实验操作比赛活动。实验室向师生开放,成为当地的实验教学中心,起指导示范作用,实验操作安全,并积极组织学生到高校、高新企业、科技馆、博物馆等社会实践基地参观,社会教育资源利用好。

三、申报程序和评估验收办法

学校先填写《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申请表》(见附件一),准备《学校创建工作报告》,根据《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评估细则》(以下简称《评估细则》,见附件二)先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县市区按《评估细则》要求对申报学校进行初评,填写《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评分表》(见附件三)。初评合格后,提交书面申请。市教育局接到申请后,抽取实验室方面的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验收。

《评估细则》共三部分,总分值300分。其中:基础条件80分;管理80分;效益140分,不能低于120分。总分数在2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评估办法: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现场考察、听实验课等方式进行。

四、奖励办法

凡达到《评估细则》要求的学校,经验收合格并公示后,由市教育局授予“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称号,予以表彰奖励。

对已命名的“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每四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达不到《评估细则》要求的,其荣誉称号将予以取消。

五、组织领导

加强中小学实验室标准化,提高实验装备的使用效益是推动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创建“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不是目的,关键是牢固树立实验装备“宁可用坏,不要放坏”的思想意识,要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实验装备的使用效益。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一定要强化领导,健全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把提高实验装备的使用效益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开展,由下及上。要结合实际,对创建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把我市中小学实验室工作推向一个新台阶。

文件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市教学仪器站。联系人:李锋。联系电话:2677866.

附件:1.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申报表

2.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评估细则(试行)

3.济宁市实验装备应用示范校评分表

(点击下载附件)

济宁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文件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