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鲁人社字〔2018〕301号文件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8/10/09 1.3k 阅读 89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是加强对拖欠工资违法失信用人单位惩戒,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要从构建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高度,积极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行政执法管辖权限,负责拖欠工资“黑名单”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用人单位,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

三、实施定期报送。市直及各县(市、区)每半年(分别于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信息表。

 附件:关于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及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pdf

2018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