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pdf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