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济建监管字〔2020〕17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依据国家、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以及省人大、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延续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鲁建法函〔2020〕3号)和《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建法函〔2019〕4号)中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延续文件目录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延续有效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 附件: 延续有效期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发文字号 统一编号 实行日期 有效期 1 《关于开展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建建管字〔2018〕5号 SDPR-2018-0160003 2018.6.1 2022.5.25 2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招字〔2014〕26号 SDPR-2014-0160007 2014.10.1 2024.9.29 3 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鲁建发〔2014〕5号 SDPR-2014-0160009 2015.2.1 2024.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