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资委、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精神,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鲁人社明电〔2017〕19号)要求,决定我市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春节前,在全市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济宁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doc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宁市公安局
济宁市司法局
济宁市财政局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济宁市水利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济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济宁市总工会
中国人民银行济宁市中心支行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