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下午,邹城市医保局召开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暨全市医保基金管理工作会议。会议邀请济宁市医疗保障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马骉进行专题授课培训,邹城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兴出席会议并讲话,卫生健康局党委委员、计生协会副会长邓斌参加会议,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王红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保部门和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从思想上重视基金监管工作,一要在学习贯彻宣传《条例》上下功夫见成效,全力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二要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执法规范年建设上下功夫见成效,完善制度、规范程序,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规范性;三要在创新基金监管工作机制上下功夫见成效,提升医保基金“互联网+监管”水平;四要在开展医保基金监管专项治理上下功夫见成效,加大对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三假”等恶性欺诈骗保问题的整治力度。
会议要求,医保部门和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新部署新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做好基金监管工作成效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依据。同时把提高干部素质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监管队伍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推动建立横到边、纵到底,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的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做到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
随后培训会上,马骉队长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了专题解读。《条例》作为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第一部专门的行政法规,为有效实施医保基金使用监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基本依据,是我国医保基金管理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条例》肯定和吸收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和监管过程中的制度创新和优化设计,加强和优化了医疗保障协议管理制度。明确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一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协议管理。三是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保管有关资料、传送数据和报告监管信息。四是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五是禁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丰富,专业性强,对提升自身业务水平,更好地开展医保基金监管、提升医疗保障服务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定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医保办负责人,部分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有关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