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015/09/09 1.0w 阅读 195 点赞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直有关部门,各企业: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印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济宁市财政局济宁市安全生产

社会保障局监督管理局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济宁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8月31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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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