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稿起草工作制度》的通知

2015/09/01 1.7w 阅读 271 点赞

各科室、直属单位: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稿起草工作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文稿审核单.doc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1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稿起草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文稿起草程序,提高全局公文写作质量和水平,更好服务领导决策和工作大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文所称文稿,是指关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领域或为参与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而起草的相关文件、文稿等。分为综合文稿、专业文稿及其他文稿。

综合文稿是指全局性工作会议(全市人社工作会议、人社工作半年总结会等)和重要活动的领导讲话稿;全局性工作总结和汇报材料;以局或局主要领导名义发表的文章;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材料。

专业文稿是指各科室、单位拟制的业务工作政策文件、业务工作会议的领导讲话、经验交流材料、工作总结报告、调研报告等材料。

其他文稿是指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调度或督查的汇总、汇报材料,信息公开、网络舆情以及信访、复议、应诉、申诉等答复材料。

第三条区分文稿类别、性质,按照“责任明确、流程规范、高效便捷”的原则,确定文稿起草主体。

综合文稿由局政策法规科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单位共同起草,以政策法规科为主,业务科室单位提供基础材料及相关数据;专业文稿由相关业务科室单位负责起草;情况调度、政务督查、信息公开、信访答复材料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网络舆情、复议、应诉答复材料由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申诉答复材料由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负责。

第四条综合文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组稿:

(一)领受任务。领受局领导交办或签批任务后,局政策法规科科长指定负责文稿起草的组成人员,明确工作时限和要求。重要文稿应指定多人组成写作组,可由局政策法规科全体人员组成,也可由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与。一般由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作为写作组长,具体安排写作分工。

(二)拟定提纲。文稿写作提纲要主题突出、标题凝练、结构合理,各部分之间关系明确,便于分工写作。

1.写作组长根据领导意见或有关要求,理出初步写作思路,提出写作建议。

2.具体写作人员调度相关科室单位提供素材,拟定写作提纲。

3.根据材料性质,将写作提纲报请写作组长或局分管政策法规科领导审定。重要文稿的写作提纲由局分管政策法规科领导组织人员进行集中讨论,并报请局主要领导审定。

(三)起草文稿。写作人员根据分工和写作提纲分头起草文稿;写作组长进行统稿,组织材料起草人员讨论修改,形成初稿,报局分管政策法规科领导审核。按照局分管政策法规科领导提出的意见,写作组长组织人员进行修改。

(四)领导审阅。由局分管政策法规科领导签字后,写作组长将送审稿呈送局主要领导审核。

(五)形成定稿。根据局主要领导对送审稿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写作组长组织人员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第五条专业文稿及其他文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组稿:

(一)领受任务。相关科室单位从局领导或局办公室领受任务,需要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完成的,局领导或局办公室要明确材料起草牵头科室单位。

(二)起草初稿。相关科室单位在全面把握材料要求的基础上,起草初稿。需多个科室单位共同完成的汇总稿,由局办公室明确牵头科室(单位),相关科室单位根据具体业务职能分头写作,牵头科室(单位)汇总形成初稿。

(三)材料审核。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初稿进行审核,并在文稿上签字。

(四)领导把关。牵头科室单位将文稿报局分管业务领导把关;需局主要领导把关的,经局分管业务领导签字后,由牵头科室单位负责呈送。

(五)形成定稿。根据局领导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第六条专业文稿及其他文稿如需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由相关科室单位填写《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文稿审核单》(附后),经局分管业务领导和分管政策法规科领导签字同意后,交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由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安排具体人员对文稿进行文字把关或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由相关科室单位修改完善。

第七条强化文稿起草、审核、把关责任。对于下达的每一项文稿起草任务,相关科室单位都要认真起草、层层把关,保证文稿质量。

起草人要按照领导交办意见或有关要求,精心起草文稿,做到体例规范、层次清晰、观点正确、内容充实,提高源头起草质量。

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文稿起草第一责任人,应对每一篇文稿认真组织、严格审核、精雕细琢,确保文稿符合要求、质量过硬。

局分管领导应对提交的文稿严格把关,重点审核文稿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抓住重点要素,文字表达是否流畅,文稿篇幅是否适中,确保每一篇文稿高质量、高水平。对质量不高、达不到要求的文稿,局分管领导要靠上修改完善,直至文稿达到要求。

凡以局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上报的文稿,由局分管业务领导把关签字后,报局主要领导审核(签字)。

第八条提升文稿起草、审核效率。除综合性会议领导讲话、全局工作总结、政策文件外,一般性文稿起草从领受任务到完成初稿原则上不超过2天,特殊情况不超过3天。对于紧急性的文稿应特事特办,集中攻关,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文稿审核、把关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审核应在收到初稿的当日完成,把关应在审核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重要文稿审核、把关时间根据局领导的要求确定。

第九条建立事前调研制度。起草重要文稿应坚持调研先行,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广泛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确保文稿提出的对策措施切实可行。

第十条建立文稿起草通报评选制度。局政策法规科对各科室、单位起草的文稿进行统计评估,按照“好、中、差”等类别进行定期通报,在全局营造重视文稿起草的浓厚氛围,促进提升整体文稿质量。定期评选一批高质量的文稿,推荐在国家、省、市媒体上刊登发表。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文稿备案制度。凡由各科室单位牵头负责起草的文稿,应及时将文稿定稿(含电子文档)交由局政策法规科备案,文件类文稿同时交局办公室备案。

第十二条加强公文写作能力培训。通过定期举办文稿起草培训班、轮流到局政策法规科跟班学习锻炼等方式,加强对业务科室单位工作人员文稿起草能力培训,提高全局公文写作整体水平。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