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开展第三批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5/28 5.8k 阅读 242 点赞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整体水平,市教育局、市语委决定开展第三批“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数量、标准

第三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拟评估认定50所。认定依据为《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导标准》,评分满分为110分,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应达到80分以上。

二、申报基本原则、条件

1.市级示范校应从各县市区已认定命名的县级示范校中产生。各县市区要依照《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导标准》,并结合本县市区开展示范校创建活动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条件的县级示范校中择优申报市级示范校。

2.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示范校应具有多方面代表性,申报类别为幼儿园、中小学校、职业学校。要特别注重农村和边远地区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创建申报工作。

三、申报程序、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学校根据《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导标准》(附件1)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自评报告,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县市区教育局在接受学校申请后,由县市区教育局、语委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已认定的县级示范校中择优推荐6所学校,高新区、北湖新区推荐1-2所学校向市教育局、市语委申报市级示范校。市直学校依据标准自行申报。

2.市级示范校申报材料包括:
  (1)第三批“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附件2)。

(2)第三批“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附件3)。
  (3)各申报学校自评报告(内容包括学校概况介绍、参加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体会、自评过程、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验、特色与成果展示等)。

四、申报、认定时间

1.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学校请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申报第三批市级示范校的相关材料(文字版各一份,电子文档)报送市语办。联系电话:2327797,邮箱:jnsywb2013@163.com

2.拟于2013年5月下旬对申报学校进行评估检查。经评估合格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市语委命名为第三批“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示范校,省教育厅、省语委将于2013年9月进行抽查验收。

五、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切实推动示范校创建活动稳步开展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进一步重视、规范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要把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作为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促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措施。要不断完善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发挥各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整体水平。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市教育局、市语委对已认定命名的市级示范校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在对拟认定的第三批市级示范校评估的同时,对已认定命名的市级示范校进行抽检、复查。对示范作用发挥突出、语言文字工作成效显著的示范校,将以多种方式予以宣传,进一步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对明显退步、达不到标准的学校,将撤销其市级示范校称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以此次市级示范校申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近年来本县市区示范校创建活动的经验,切实做好第三批市级示范校的组织评选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遴选、择优推荐申报学校。同时要注重建立示范校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使示范校发挥更好更大作用。

附件:1.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指导标准

     2.第三批“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名单排序表
         3.第三批“济宁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申报表

附件下载

济宁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4月15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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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