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结果公示

2018/05/28 7.3k 阅读 143 点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济宁市教育局等九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实施情况评估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济教财字〔2013〕5号)(以下简称《标准化评估方案》)要求,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评估组,对提出申请验收的县(市、区)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经评估组对学校设置与校舍、运动场地及室外设施、教育教学装备和师资配备等4项指标逐项认定,并对一票否决情况进行排查,认为市中区、邹城市普通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整体工作基本达到了省《标准化评估方案》要求的等级水平,对以上县(市、区)的自评予以认可。

为保证评估验收结果公平、公正,按照程序,现对市中区、邹城市两个县(市、区)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评估验收达标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3年5月24日-2013年5月30日)。公示期结束后,结合公示反映情况,向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达标评估申请。如对以上两个县(市、区)评估认定结果有异议,请及时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投诉,并提供联系方式和必要证据材料。

举报电话或传真:2311172

济宁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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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