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上午,全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会议召开。会上传达了省厅要求以及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失业保险统筹的文件规定,并对我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市社保局副局长魏德勋同志,各县市区分管局长,就业办、机关事业保险处和劳动保险事业处分管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自10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失业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各县市区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收缴的失业保险费一次性全部上解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2010年12月至2013年9月结余的失业保险基金,经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3年底前全部上解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市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按上月发放金额预留2个月的备用金。
会议强调,一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济宁市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3】32号)核定的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数额统一缴纳五项保险费。二要建立失业保险扩面征缴与缺口挂钩制度。不能按时上解基金的县市区进行全市通报,失业保险基金出现缺口时市里失业保险基金不予调剂,不享受失业保险金扩大支出范围的有关政策。三要强化失业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失业保险基金超支预警报告制度;建立健全预决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