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教电函字【2014】 2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电教中心(站):
我市数字化校园建设,已纳入省教育厅信息化专项试点项目。为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全面掌握第三批数字化校园建设情况,加强对学校创建工作督促和指导,确保试点学校2015年完成创建目标任务,根据市电教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创建工作安排,决定对第三批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学校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评估时间定于2014年12月3—5日。
二、评估标准
评估依据《济宁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验收标准》(修订)和《济宁市中小学数字化校园评估验收细则》(修订)进行。
三、评估程序
1、听取学校创建工作整体情况汇报。
2、依据评估细则查验软硬件配备情况、应用情况及相关档案材料并逐项赋分。
3、评估组交流汇总。
4、反馈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认真对照评估标准,做好自查工作,找差距找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不足的地方抓紧进行整改。特别是数字化校园平台建设,要确保安装到位,培训到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进应用,充分发挥平台的作用。
济宁市电化教育馆
二0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