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市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济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3〕8号),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6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工指〔2016〕55号)文件“专项用于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及设施设备购置等支出”的要求,发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推进我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开展。现就我市申报2016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设施设备购置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生产经营较好。
2、 无安全责任事故,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3、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良好。
4、 已取得省级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证书;开发应用预拌砂浆机械化施工技术;生产推广预拌砂浆新产品。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填写《济宁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及审核表》(见附件),并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生产主要设备、生产能力等情况;
2、 企业生产销售或应用散装水泥、预拌砂浆情况,申请专项资金项目的用途和数额;
3、 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副本(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副本(复印件);
4、 企业申请补助项目的设施、设备供货合同、购置或维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等。
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单位及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单位按照确定的申报范围,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项目的推荐工作,组织申报单位按照相关编写提纲认真编写申报材料,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二)各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单位请于4月12日前,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申请单位要认真填写申报材料及附表,按规定内容和顺序装订成册(A4纸),由各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济宁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补助项目申请
单位名称(公章):
项目名称:
所在地:
申请时间:
2016年度散装水泥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项目基本情况 〔内容、规模、 总投资、 建设周期等〕 | ||||||
项目资金 | 总投资 | 企业自筹 | 银行贷款 | 申请补助 | 其 它 | |
项目申请专项资金的金额及依据 | ||||||
县(市、区)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核组成员意见 | ||||||
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