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通知公告

济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济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信息公开

2017/03/21 6.5k 阅读 388 点赞

一、法人登记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济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住所:济宁市红星路78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27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建委、济宁市经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21132

二、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济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济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路7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济宁市经济委员会和济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1986年设立的事业单位,济经(1986)字第71号和济建(1986)字第12号。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具体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地区建筑材料使用和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依法对地方建材产品的使用环节进行管理;负责散装水泥推广技术性保障性工作,对本地区散装设施、设备、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进行技术、质量及标准管理,组织推广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组织征收管理和使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支部。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  制定、修改章程;(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权利:(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三)拟定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省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报请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6年3月26日党支部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党支部负责解释。  

三、济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法人年度检查信息 

2015年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在省散装办和市住建局的坚强领导下,努力为济宁市打造鲁西科学发展高地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本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千方百计抓好落实,坚持以人为本,开拓创新、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继续保持散装水泥推广工作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建设“两型”社会和治理建筑扬尘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取得的工作成绩。

2016年全年全市散装水泥总量完成578.07万吨,水泥散装率达到78.49%,节约标准煤13.28万吨,减少大气粉尘排放5.8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34.54万吨。实现综合经济效益2.6亿元。环境和经济效益显著。

目前全市已通过省级备案的预拌砂浆生产企业8家,全市预拌砂浆用量17万吨。另有三家湿拌砂浆企业已经取得承包资质,进入试运行阶段,正在准备上报省级备案;四家湿拌砂浆企业正在改建中;以上企业如全部投入市场运行,我市将实现所有县市区预拌砂浆企业全覆盖,为我市的砂浆“禁现”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受理和办结“美的亚城市广场住宅项目”等22个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手续,返还资金到位384万元,做到了专项资金的应返尽返。

二、开展业务情况

(一)多种形式促进散装水泥宣传工作上台阶。

6月11日-17日散装水泥宣传周期间,我办在济宁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以“推广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发展绿色产业。”为主题的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利用多种宣传媒体搞好散装水泥宣传。

    1、在济宁日报第4版头条刊登了题为《打造绿色产业 保护绿水蓝天》的宣传文章。文章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抓手开始,由浅入深的介绍了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济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是如何顺应建筑业呼唤绿色的时代需求,促使散装水泥这一绿色环保产业向纵深发展,助力生态城市建设的。详细介绍了市散装办以抓产业转型为突破口,从包括产业发展目标,产业布局,监督体制,市场机制,技术措施等方面发力,大力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从而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建设,科学治尘,降低环境负荷,实现了我市散装水泥及其延伸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

    2、宣传周期间,我办还要求各县市区散装水泥办事处因地制宜开展了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兖州区住建局高度重视宣传周活动,在坚持传统宣传形式的同时,还在区住建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结合建筑扬尘治理工作由各工程项目包保人员带领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学习《济宁市散装水泥管理办法》,让宣传活动落到实处。汶上县、泗水县等办事处在城区和新农村建设项目工地悬挂条幅和发放宣传资料,在部分闹市区、施工现场、商混站等显要位置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条幅共计38条;结合节能周活动摆放宣传展板7块;设点散发散装水泥宣传资料共计3000余份。

    3、我们联合市电视台组织精干技术力量对我市的“预拌砂浆生产施工一体化”进行总结,以重点宣传预拌砂浆对建筑扬尘治理的技术效果为抓手,拍摄了《预拌砂浆生产施工一体化》推广宣传片。

    一年来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孜孜以求不断创新宣传方式,逐渐形成了从设点宣传到流动宣传;从党报党刊宣传到广告宣传;从集中宣传到长期宣传的立体宣传模式。

    (二)开展好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组织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暨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市散装办积极响应,克服人员少,工作头绪多的不利因素,截止目前对包保的市直和兖州区、任城区、高新区建设工程工地共75个工程项目,进行了上千次的现场督导,发放预拌砂浆宣传资料1000多份,对市直包保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旁站式督导。圆满完成市住建局交办的督导包保任务。

(三)善于谋事,开创工作新局面。

2016年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将济宁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济宁市地方建筑建材服务中心、济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整合为济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加挂济宁市散装水泥办公室牌子,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公益一类正科级事业单位。为更好的履行赋予我们的新职责,提升建筑材料管理工作水平,我办经市住建局批准由济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建华带队,于11月14日赴青岛市考察学习,通过学习交流确立了我办新的工作方向,明确了管理对象,理清了管理思路。近期,我办还将专门组织技术力量,对我市的建材管理进行立法调研;对建材网上管理平台进行技术考察,争取早日实现对我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登记管理,做到有根可寻、有据可查。

(四)着力发展预拌砂浆,着实推进砂浆“禁现”。

“预拌砂浆生产施工一体化”模式在去年取得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引导现有预拌砂浆企业进行“预拌砂浆生产施工一体化”技术探索,让更多的建筑施工企业体会到先进施工方式带来的经济效益,变被动接受为主动使用。结合治理建筑扬尘中心工作的要求,积极与市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和单位汇报,形成合力把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纳入《济宁市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办法》,实现“禁现”检查的常态化。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内容、时限及范围;进一步明确在禁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中各相关单位的责任;进一步加强“禁现”工作的监管、扶持力度。由我办组织起草,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严禁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的通知》。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将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制定整治方案,分解整治任务,实行考核奖惩,切实落实禁止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增强保护碧水蓝天的紧迫感。《通知》明确自2016年10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建及主体未验收的建筑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

组织开展全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是否提出使用预拌砂浆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与技术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将使用预拌砂浆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中。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要求和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预拌砂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理,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砂浆的施工单位是否采取书面形式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施工现场预拌砂浆使用及管理情况,有无现场搅拌砂浆行为,是否安置预拌砂浆罐并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否建立包括预拌砂浆采购合同、进货台帐记录、检验报告、产品进场复验记录等管理资料台帐。做到责任细化,进一步夯实预拌砂浆使用管理中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党委的工作职责,加快“禁现”工作的步伐。

加强预拌砂浆企业备案管理,对全市已通过省级备案的8家砂浆生产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抽检。

    (五)强化措施,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文件要求,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市散装办严格执行财政部政策从2月1日起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同时做好登记备案。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还一直是我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返还力度,我办不仅采取在用户缴费时就发放《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审批服务指南》,告知用户返还的时间和返还所需准备的资料,还在项目竣工前15日内向用户进行电话通知督促用户来我办办理专项资金的返还手续;工程竣工后我办采用自主研发的“济宁市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系统”办理专项资金返还,通过以上工作,我办全年受理和办结“美的亚城市广场住宅项目”等22个工程项目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返还手续,返还资金到位384万元,做到了专项资金的应返尽返。

(六)扎实有效开展党务工作取得成效。

散装办党支部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根据市住建局党委党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围绕推散工作全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党组织为目标,着力做好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为全市推广散装水泥工作提供思想和组织保证。坚持以围绕中心工作重点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有效地推进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使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尤其是,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采取集中学习、听取汇报、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的组织学习,让党员干部在学习中更新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党员观,不断提升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坚持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根据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努力促进党员干部素质的提高;坚持做好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进一步外塑形象,内提素质。

    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组织支部换届工作,10月17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选取了新一届党支部领导班子。

为更好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财政纪律我办重新修订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公共接待标准和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等有关规定。

四、单位重大信息公开 

    (一)实有编制数:15人实有编制人员名单:王建华、陈国栋、宋龙、陈冉、孙同成、张卫图、张英平、贾鹏程、李嘉鑫、姜苏强、李文军、姚树真、白冉、江广强、李贞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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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