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政策文件公告

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2018/05/28 1.9w 阅读 208 点赞

济教师字〔2015〕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济宁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开发区社发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管理。中小学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行分级管理。市项目办是全市高中教师远程研修的管理主体,负责组建高中指导教师团队,组建市级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研修学科指导团队,指导县项目办做好远程研修的组织管理工作。县项目办是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远程研修的管理主体,负责选拔组建本县市区学科指导小组,负责对初中、小学、幼儿园指导教师、研修组长团队的培训、管理和监督,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加强对辖区内远程研修工作的管理,做好区域网络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注重与“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相结合。参加远程研修且成绩合格方能参加“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去年参加研修成绩不合格者须按要求报名参加补修。同时,积极组织中小学教师参与省平台“优课”案例学习、评价,撰写观课报告等。

(三)中职学校教师参与研修问题。根据省厅通知,鉴于今年远程研修与“优课”活动整合,中职学校教师暂不参加今年的研修。

(四)明确研修经费承担办法。今年,远程研修经费仍由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分级承担,不得向参训教师收取任何费用。市教育局负责高中指导教师和市级初中、小学、学前市级学科指导小组、项目组织管理等费用。各县市区负责初中、小学、学前指导教师、项目组织管理等费用。

(五)明确中小学校长(园长)是研修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具备教师日常上网学习条件,网络条件应达到规定标准。在集中研修期间要组织相关学科的教师全员参训,为参训教师提供必要的时间、场所保障;分散研修要加强过程管理,及时了解学习进度,督促教师按时完成任务。要制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课程进度播放视频,督促、引导教师按时收看视频、完成作业和积极参与网上研讨。组织好本校学科教师面对面的研讨,保证每一位学科教师保质保量完成研修任务。充分发挥本校信息技术学科教师的作用和优势,在研修期间特别是高中、小学工具模块的学习中为其他教师提供技术操作指导。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2015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全员远程研修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下载

济宁市教育局

2015年6月17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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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